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
关于开展2016年度株洲市基础教育研究优秀论文
评奖活动的通知
各县市区教研(科)室(中心)、直属单位:
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研究,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,提升教师的专业研究能力,为广大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搭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交流平台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基础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奖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(一)参评学段。学前教育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特殊教育等学段的教师论文均可参评。凡已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、各级各类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,不能参与评审。
(二)论文内容。有关基础教育理论研究论文、课题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、教育教学经验总结、教育叙事等均可参评。
(三)学科类别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(简称“幼特”)、小学语文、小学数学、小学英语、小学德育(含小学品德与社会)、小学科学、中学语文、中学数学、中学英语、中学德育(含中学政治)、中学历史、中学地理、中学物理、中学化学、中学生物、通用技术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、中小学音乐、中小学体育、中小学美术、综合实践活动、信息技术、综合(含学校管理、文化建设等),共计23个类别。
二、评选要求
(一)选题要紧扣基础教育改革主题,富有创意,观点明确,思路清晰,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指导意义。
(二)每位作者每一学科类别限报一篇论文。如果论文属多人合作,署名不超过3人。参评论文格式要求附后(见附件1)。
(三)参评论文须保证原创性、真实性,文责自负,不得抄袭、下载他人文章。所有参评论文都应通过论文管理检测系统,一旦发现抄袭现象,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至作者所在单位。
三、报送数量
每个县市区每个类别的论文推荐数不超过20篇,市直单位不超过10篇。
四、论文征集及报送
(一)论文征集。各县市区教研(科)室(中心)及城区直属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师上报优秀论文参评。
(二)材料报送。各学科报送的材料包括论文目录(见附件5)、论文纸质稿(1份)和电子稿。纸质稿由作者本人签署“此文系本人所撰写,如有抄袭,文责自负”信誉承诺,并签名,各单位加盖公章分学科装订后,以县市区(直属单位)为单位统一送到市教科院办公室703室;论文电子稿分学科发送到各学科联系人(见附件3)。论文目录要求一律用Excel电子表格的格式录入,并对论文进行编号,编号方法见附件4,并发送到电子邮箱(2663691wu@163.com)中。
(三)材料报送时间:2016年9月8—9日。
(四)联系方式: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市教育局办公楼教科院办公室703室,邮编:412007,联系人:吴鸟林;联系电话:0731-22663691。
五、论文评审与奖励
(一)我院成立基础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,下设学科评审小组,每个类别确定3-5名评委,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评审计分办法及要求进行,院纪检组长全程监督。
(二)优秀论文设一、二、三等奖三个等次的奖项,一等奖占参评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%,二等奖不超过25%,三等奖不超过35%。
(三)评审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以我院名义下发通报,并颁发获奖证书,如为多人合作撰写的论文,发联合证书一份。不发奖金。
(四)对获奖论文择优在我院网上展示,作为公共资源供共享,并将一等奖的论文按每个类别不超过20篇的额度报送至省教科院,参与全省论文评审。
附件:
1.论文格式要求
2. 2016年株洲市基础教育研究论文(封面页)
3. 2016年株洲市基础教育研究论文评审学科编号及联系人
4. 2016年株洲市基础教育研究论文编号方法
5. 2016年株洲市基础教育研究论文目录(网上下载Excel电子表格)
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
二○一六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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